外国人外交、公务、礼遇类 签证延期、换补发及停留居留证件申办须知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8-05-15 17:05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外交、公务、礼遇类签证延期、换补发及停留居留证件 |
网办地址 |
无 |
申请条件 |
(一)持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二)因外交、公务事由,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入境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
办理流程 |
(一)专办员递交材料至大厅窗口。 (二)审批机关审批及盖章。 (三)通知专办员领取。 |
申办材料 |
(一)国内邀请单位致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申请公函。 (二)来湖南省参加援外培训项目或其他公务事由的外国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委托函等复印件。 (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本次入境章页,需复印提供)。 (四)在湖南省内实际住宿地派出所或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的宾馆、酒店登记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
注意事项 |
(一)申请人在湖南省内有邀请单位的,由邀请单位外事专办员办理。 (二)审批机关通知面谈的,须由申请人本人接受面谈。 (三)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和公函外,均须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复印)。 (四)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邀请单位逐字翻译成中文或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五)持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在签证停留期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届满前10天申请延期。 (六)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在免签期限届满前10天申请停留证件。 (七)持外交、公务常驻签证的外国人,需要在入境之日起20天内申请居留证件。 (八)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审批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
收费标准 |
此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
办理地点及电话 |
地点:湖南省外事综合服务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咨询电话:0731-81122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