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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湖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从2023年10月起,省本级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
省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账户”(简称“医保卡”)管理模式改为“收支记账账户”(简称“记账户”)管理模式,有哪些变化?记者对此予以梳理。
“医保卡”和“记账户”不同在哪?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银行卡(医保卡),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就医购药刷卡使用。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码)使用。
目前,我省省本级和长沙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个市州统筹区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
“记账户”模式好处多多
“随着医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发展,原有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弊端主要体现为:一是不兼容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账户管理要求,导致参保群众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刷卡消费;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中间环节较多,拨付到账时间较长;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难以落地。
采用“记账户”模式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拨资金能实现即时到账,且具有消费及时、方便查询等特点。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消费使用等功能场景应用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采用“记账户”模式,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将可实现绑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共济对象使用,可代缴共济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代扣参保人员本人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等。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以前医保部门按月将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核定额度划拨到“医保卡”上,实施“记账户”管理模式后则按月划拨到医保个人“记账户”上。这也就是说,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
如何管理、结算?使用看清方法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以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参保人员仍按原途径使用。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原途径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怎么办?
根据《通告》,从2023年10月起,省本级和长沙市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医保卡”。
那么,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拨?
记者了解到,对于长沙市的参保人员,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请于11月30日前在长沙银行的任意网点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12月底将划拨10月及以前个人账户资金至“医保卡”。
如果11月30日仍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记账户”模式实行收支记账管理。
对于省本级的参保人,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本人医保“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