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of Foreign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CPC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
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国家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持续蔓延,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严重。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充分评估出国旅行引发的感染风险,暂勿前往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美国、瑞士、英国、荷兰、瑞典、挪威、丹麦、奥地利、比利时、伊朗、韩国等高风险国家,目前仍在上述国家的中国公民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安排国际旅行,谨防交叉感染。如在当地中国公民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自觉居家隔离并联系医院进行专业咨询和治疗,遇紧急情况,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59913991
领事提醒:
驻纽约总领馆建议所有申请人疫情期间推迟办理各类领事证件,避免因办理证件外出。
驻洛杉矶总领馆发布《领区新冠肺炎疫情十问》
驻芝加哥总领馆建议申请人疫情期间合理安排办证计划
驻爱丁堡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提高防护意识,遵守防控规定
近期,英国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变化。据苏格兰卫生部门消息,截至3月16日,苏格兰已确诊171例新冠肺炎病例。中国驻爱丁堡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提高防护意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一、密切关注苏格兰卫生部门发布的涉疫情信息,参照官方指导和建议,加强个人日常防护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理性对待疫情。
二、妥善安排出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国际和长途旅行,避免前往疫情严重的第三国(或地区),跨国旅行应积极配合当地实施的防控措施。如确需近期回国,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订购机票,入境时须遵守国内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如启程前已出现疑似症状,请及时就医或居家观察,切勿仓促出行,避免增加疫情扩散风险。
三、根据苏格兰卫生部门相关防疫规定,如果出现发烧、咳嗽症状,请在家自行隔离7天,如果7天后症状加重,请首先拨打自己GP电话或NHS 111寻求帮助,或拨打新冠肺炎咨询电话0800-028-2816。请您如实向医生告知病情和近期旅行史、接触史,以免贻误治疗和传染他人。同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在苏格兰的所有海外访客(包括:移民、留学生、务工人员、游客、难民)均能免费接受新冠肺炎的诊断和治疗。请关注苏格兰国家卫生服务网站。
四、领区内如有被确诊中国公民,请尽快通过中国驻爱丁堡总领馆领保电话0131-3374449
或电邮consulate_edinburgh@mfa.gov.cn向总领馆报备。
五、目前,中国已全面加强入境健康管理,海关、边检对入境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依法实施缜密的防疫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建议您在入境时配合防疫检查并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如果不如实填报,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将被严肃追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国卫生部门(NHS)电话:111
英国报警、急救电话:999(非紧急情况报警拨打101)
中国驻爱丁堡总领馆领保应急电话:+44-1313374449。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荷兰大使馆:针对旅荷中国公民关心问题的集中答复
在荷中国公民如何加强防范? 是否需要回国?
建议在荷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和尊重配合荷方防疫要求,根据荷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及荷当地健康服务局(GGD)等专业机构指导做好个人防疫,通过官方途径了解涉疫情信息,理性应对,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面对疫情,不流动是最大的安全。建议在荷中国公民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长途旅行。目前,国内各口岸及航空公司均已采取严格检疫措施,将拒绝有发热症状的乘客登机,请在荷中国公民从自身健康和旅途安全角度考虑,合理规划近期安排,避免旅途中意外滞留和交叉感染风险。如执意回国,请提前向户籍地或常居地政府部门报备,回国后须按国内有关防控措施集中隔离14天,且有关费用自理。如隐瞒病情回国,可能涉嫌违法,面临法律制裁风险。
有疑似症状怎么办?
建议在荷中国公民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疑似症状,请按荷方要求与家庭医生取得联系。根据荷政府建议,全国所有民众如出现感冒、咳嗽、喉咙痛或发烧症状应待在家中;如病情恶化,电话联系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与当地健康服务局(GGD)协商后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检测及治疗,有关隔离及诊治方案以荷医疗机构意见为准。如被确诊或隔离观察,请及时向使馆通报。
有无安排包机协助公民回国的安排?
目前,驻荷兰使馆没有安排包机的计划。尽管荷政府采取了一定的限飞措施,但目前南航、东航、厦航仍有部分航班从荷兰直飞国内。考虑到旅途中意外滞留、交叉感染等风险因素,建议大家谨慎考虑长途旅行。如确有回国需要并无疑似症状,应及时与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保持沟通,就学业、工作、签证等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提前向国内户籍地或常居地政府部门报备,入境后遵守配合国内各项防控措施。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联系家庭医生,不要外出或长途旅行,避免增加疫情扩散风险。
买不到口罩等防护用品怎么办?
目前,荷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用品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建议大家保持耐心,继续通过各种渠道购置防护用品,必要时可请国内亲友协助,同时谨记不流动才是最大的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另需注意,中荷在口罩使用问题上存在文化差异,荷亦有相关法律禁止在某些公共场所佩戴蒙面服饰,请大家留意并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戴口罩。
中国公民签证快要到期怎么办?
使馆提醒临时赴荷的中国公民注意签证有效期及单次停留期,可在签证失效前及时向荷兰移民局提出申请,避免非法滞留。延签申请是否批准由荷兰移民局决定,有关申请程序由荷兰移民局负责解释。如无法延签,原则上应及时离境,旅途及入境注意事项请参考上文所述。
常用联系方式及网站
(1)荷兰急救电话:112
(2)荷兰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咨询电话:0800-1351(在荷兰境内拨打)或+312 0205 1351(从荷兰境外拨打)
(3)荷兰红十字会老年人及病人咨询电话:070-4455888
(4)荷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荷兰疫情信息及问答英文网址:https://www.rivm.nl/en/novel-coronavirus/questions-and-answers-novel-coronavirus
(5)当地健康服务局(GGD)电话查询网站:https://www.ggd.nl
(6)荷兰移民局咨询电话:+31 880 430 430(周一至周五9:00-17:00);网站:https://ind.nl/en
(7)驻荷兰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31-70-3065091(工作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30-17:00)
(8)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31-70-3065083(办公时间)或0031-684557449(证件咨询请勿拨打);非紧急情况下的一般性咨询建议发邮件,可发邮件至chinaconsular@gmail.com ,使馆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驻苏黎世总领馆:瑞士进入紧急状态,身在其中该怎么办
3月16日,瑞士联邦委员会举行紧急会议后召开发布会,宣布瑞进入“紧急状态”。我们再次郑重而诚恳地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和侨胞,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积极了解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范。
“紧急状态”是瑞士《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的最高应急状态,瑞士联邦委员会3月16日部署的措施主要包括:
1、联邦政府有权出台全国统一政策应对疫情,确保医院收治能力。
2、防疫目标转为保护每一个人,但仍将保障高危易感人群获得足够的医疗保障。
3、各州自行决定是否关闭幼儿园,但关闭前必须找到替代方案,且不能牵涉高危易感人群。
4、自3月16日午夜至4月19日,禁止所有公共和私人聚会活动;关闭所有与提供基础保障无关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餐厅、酒吧、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电影院、滑雪场、游泳馆、植物园、动物园、体育馆、健身中心等;关闭所有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商铺,包括理发店、美容院、刺青店等;保障食品、药品及生活必需品供应,食品店、药店、诊所及医院、餐饮外卖业务、加油站、火车站、邮局、银行、酒店等保持开放;葬礼仅由最亲密的家人参加;学校关闭时间也相应延长至4月19日。
5、各州政府有权要求私立医院、诊所等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有关医疗机构必须推迟不紧急的治疗。
6、民众应认真对待联邦政府出台的关于保持距离以及保持个人卫生的有关守则并严格遵守。高危人群应居家办公,如果无法实现,雇主应安排带薪休假。老年人应留在家中,避免与他人接触。
7、联邦政府与银行加强合作,以助企业渡过难关。
8、呼吁民众不要抢购和囤积物品,瑞士的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有充分保障。
9、在上周五实行瑞意边境入境人员检测及入境控制基础上,即日起在瑞德、瑞法及瑞奥边境实行同样措施。瑞士公民、持有瑞士合法居留许可和跨境工作许可人员可入境瑞士,货物运输及人员中转可以过境瑞士。为加强管理,瑞方将关闭一些小的边境站。
10、调集8000名士兵参与抗疫,执行向医疗系统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维持社会安全、支持警方行动、加强物流能力以及边境检查等方面的任务。这是瑞士二战后最大规模的军事动员行动。
11、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
在“紧急状态”下,大家的日常生活不可避免会受到一定影响。但疫情当前,大局为重,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1、自觉遵守规定。瑞疫情防范工作已进入紧要关头,有关管控措施的执行效果,对疫情走向起决定性作用。所以,请务必自觉遵循当地政府的各项要求,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合理规划工作与生活,秉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积极做出贡献,不要任性添乱。
2、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国内抗疫积累的宝贵经验,病毒传播途径主要是与人交往、接触物品及公共场合交叉感染。请务必高度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多宅家、少出门,多电联、少见面,勤洗手、少偷懒。
3、保持信心与定力。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请务必高度重视、增强信心、掌握方法、付诸行动、确保效果。国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表明,尽管对新冠肺炎病毒的认知还不全面、还缺乏经过临床证明有效的药物和疫苗,但新冠肺炎蔓延是可以被遏制的。
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驻苏黎世总领馆24小时领保应急电话:0041-793070937
或者驻瑞士使馆24小时领保应急电话:0041-764959218
瑞士、列支敦士登医疗急救电话:144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
瑞士有关新冠肺炎咨询专线电话、定点医院、各州医务长/首席医务官信息,可点击“阅读原文”或在公众号首页“领侨服务”栏目下“疫情速递”查看。
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几项重要防疫举措
主要包括,自当地时间15日午夜起,海外入境澳大利亚所有人员需自我隔离14天
所有他国港口出发邮轮30天内禁止停靠澳港口
从16日起取消500人以上的非必要集会。澳政府强调如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或监禁处罚
澳大利亚政府还建议民众采取“社交距离”措施,彼此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握手
驻澳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澳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遵守澳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驻澳使领馆,拨打驻澳使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电话:
驻澳大利亚使馆 02 6228 3948
驻悉尼总领馆 02 9550 5519
驻墨尔本总领馆 03 9824 8810
驻珀斯总领馆 08 9221 3729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 07 3012 8090
驻阿德莱德总领馆 08 8268 8806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新西兰大使馆:进一步采取涉领事证件业务防控措施
近期,新西兰陆续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避免交叉感染,保护来馆办证人员健康安全,驻新西兰使馆证件大厅已采取减少等候座椅数量并保持相互间隔1米,人员限流,每日清洁消毒和向申请人提供免洗洗手液等防控措施。现自即日起,驻新使馆将进一步采取涉领事证件业务防控措施,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领事证件大厅照常运行,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为申请人服务。
二、申请人如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或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或近期有海外旅行史,须自我隔离14天的,请暂勿来馆办理证件业务。同时,建议来馆办证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证件大厅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
三、如申请人近期无紧急情况须使用护照旅行证、签证、公证、认证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等领事证件,建议于疫情平稳后再申请办理。因推迟办理,导致护照、旅行证过期,不会影响日后申请办理。已成功网上预约护照、旅行证的,可在预约时间以后3个月内随时来馆办理,无需重新预约。
四、因签证、认证业务原则上无需申请人亲自到馆申办,经慎重考虑,证件大厅将暂停直接受理上述业务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和回邮的方式,完成签证、认证业务申请、交费、取证全流程。详细办证须知请见使馆网站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紧急情况,请拨打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4-4733514(人工应答时段: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其余时间为语音自助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证件咨询邮箱:nzchinaembassy@gmail.com。
五、公证申请实行预约。请申请人以“XX(姓名)预约公证”为标题,发送邮件至使馆证件咨询邮箱:nzchinaembassy@gmail.com,简要说明拟办理事项(如系委托、声明类公证,需附已填妥的委托书、声明书及相关辅助申请材料),并留下日间联系电话。使馆工作人员将会与您联系并邮件正式确认来馆办理时间。
六、除证件业务申请人外,原则上谢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证件大厅。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由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即可。
以上临时措施可能会给证件业务申请人带来一定程度不便,在此特殊时期,请大家理解并积极配合。如未来因疫情发展需调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使馆网站:
www.chinaembassy.org.nz/chn/lsfw/
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4-4733514(人工应答时段: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其余时间为语音自助咨询)
证件业务咨询邮箱:nzchinaembass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