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湖南省归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 索引号:430S00041/2015-0187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5-07-17 00:0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归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的,凭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凭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及房屋权属证明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在就业地落户的,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凭当事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的,凭当事人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和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其他被批准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


3.华侨回国定居本人需提供材料:
1)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如委托亲属办理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2)填写《华侨来湘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
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5)交验华侨国外定居证明或在国外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6)提交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7)交验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愿提供住房的有关公证件。
8)放弃国外居留权声明书。


4.国外随迁家属需提供材料:
1)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如委托亲属办理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2)填写《华侨来湘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
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5)交验华侨国外定居证明或在国外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6)提交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7)交验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
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注:如需了解政策原件,请查询湘外侨发【2013】25号通知。)

湖南省归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71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