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of Foreign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CPC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
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充分凝聚社会共识。新法由原69条扩充完善至83条,以统筹开放与安全为主线,系统固化外贸改革创新成果、深度衔接国际经贸规则,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此次修法是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调整、国际规则加速重构背景下进行的重大法治实践。面对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以及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监管模式不相适应的新挑战,通过系统修法回应实践、固化经验、完善制度,将为新时代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四大制度创新:一是强化法治引领,锚定国家战略。将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建设贸易强国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设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整援助等制度,为外贸企业稳健“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对接国际规则,培育竞争优势。以法律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明确为支持重点,规范加工贸易监管,推动外贸新业态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发展。三是筑牢安全底线,完善风险防控。增设国家安全例外和贸易反制条款,授权依法对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境外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建立国际运输通道多元保障机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四是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前置程序,简化通关流程,明确海关在加工贸易内销、原产地认定等环节职责,推动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海关监管方面,新法聚焦全链条合规管理,明确外贸经营者遵守海关监管义务,规范加工贸易内销程序,细化原产地规则适用标准,实现关税配额管理从进口扩展至进出口货物的全覆盖。这些制度设计既强化了海关监管效能,又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外贸企业营造了更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
回顾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历次重要修改见证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实步伐,也深刻推动海关监管模式变革:1994年奠基立法,确立外贸基本制度和监管框架,标志着外贸管理全面迈入法治轨道;2004年第一次全面修订,对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要求,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推动海关的监管模式从“审批前置”转向“备案管理”;2016年清理过时条款,统一法律表述,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删去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未备案海关不予验放”的条款,海关监管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2025年第二次全面修订,是在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背景下进行的,新增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贸易反制、供应链安全等重要内容,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海关在新时代履行好国门卫士和开放推动者的双重职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随着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落地生效,我国外贸发展将迎来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通过统筹发展和安全、改革与法治,持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商品结构、贸易方式,必将推动形成优进优出、集约高效、安全畅通的外贸新格局,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