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of Foreign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CPC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
一、“国籍冲突”
因中外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可能出现一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而根据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这类情况被称为“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在涉外婚姻所生儿童中较为常见,儿童的国籍状况与出生地、父母国籍或居留情况有关,儿童父母可以参照以下情形判断儿童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一)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儿童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二)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三)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为“国籍冲突”人员签发旅行证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一人既有中国国籍也有外国国籍时,中国只承认此人的中国国籍,不承认此人的外国国籍。因此,当一人存在“国籍冲突”时,中国使馆不能在此人的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而需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供其回中国。
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旅行证颁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居留卡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如有)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二、旅行证换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原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证的复印件
5、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三、旅行证补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出生证的复印件
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5、旅行证遗失情况书面说明
首次申办者原则上应在出生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换、补发者出生地点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