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国籍冲突人员旅行证办理材料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9-03-12 15:03
一、“国籍冲突”
因中外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可能出现一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而根据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这类情况被称为“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在涉外婚姻所生儿童中较为常见,儿童的国籍状况与出生地、父母国籍或居留情况有关,儿童父母可以参照以下情形判断儿童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一)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儿童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二)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三)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为“国籍冲突”人员签发旅行证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一人既有中国国籍也有外国国籍时,中国只承认此人的中国国籍,不承认此人的外国国籍。因此,当一人存在“国籍冲突”时,中国使馆不能在此人的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而需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供其回中国。
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旅行证颁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居留卡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如有)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二、旅行证换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原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证的复印件
5、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三、旅行证补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出生证的复印件
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5、旅行证遗失情况书面说明
首次申办者原则上应在出生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换、补发者出生地点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