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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国籍冲突人员旅行证办理材料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9-03-12 15:03

   一、“国籍冲突”


 因中外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可能出现一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而根据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这类情况被称为“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在涉外婚姻所生儿童中较为常见,儿童的国籍状况与出生地、父母国籍或居留情况有关,儿童父母可以参照以下情形判断儿童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一)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儿童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二)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三)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为“国籍冲突”人员签发旅行证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一人既有中国国籍也有外国国籍时,中国只承认此人的中国国籍,不承认此人的外国国籍。因此,当一人存在“国籍冲突”时,中国使馆不能在此人的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而需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供其回中国。


   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旅行证颁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居留卡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如有)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二、旅行证换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原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证的复印件  


 5、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三、旅行证补发  


 1、申请表  


 22寸彩色纸质近照三张  


 3、出生证的复印件  


 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5、旅行证遗失情况书面说明  


   首次申办者原则上应在出生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换、补发者出生地点不限。

 

关于简化国籍冲突人员旅行证办理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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