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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6-03-03 00: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系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全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审核全省各市州和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2、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3、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涉外涉侨涉港澳活动有关事宜;指导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4、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省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省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5、负责管理全省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湘及我省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依法承担来湘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外国驻湘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全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湘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省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省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6、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7、归口管理全省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8、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湘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9、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海外交流协会的管理工作。
  10、统筹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我省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对我省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调。
  11、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在我省的选派工作;承办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12、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本级
  2、2个二级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湖南省七三一办公室),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国(境)服务中心);1个挂靠单位(青园宾馆)。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外事侨务港澳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362.9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36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8.79万元,医疗卫生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港澳台事务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2.9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12.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25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214.7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中央政策及国家法规和全省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专项业务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湖南省外侨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7.6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38.29万元,上升9.6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6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增加129万元,主要是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万元,因公出国境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是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以及国际交流等工作增加出访任务。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外侨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5.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3月2日

 

2016ysgk.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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