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of Foreign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CPC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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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
千呼万呼始出来。11月1日,被寄予厚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随着这部法律的郑重落地,网络数据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块立法拼图终于就绪,从普通公民到互联网经济,从此拥有了一面对抗侵权、维护利益的强大护盾。
如今,随着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愈加凸显。安装手电筒程序,要提供地理位置信息;下载文字编辑APP,需获取通讯录权限;走进售楼处,人脸信息被悄然记录,包括手机APP过度索权、人脸识别被滥用、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等在内的侵权乱象,屡受公众诟病和指摘。
近日发布的《全国移动App第三季度安全研究报告》显示,针对全国移动App进行的个人信息合规性抽样检测中,56.87%的应用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违规情况,55.60%的应用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违规情况,19.16%的应用存在“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的违规情况。
2021年央视3·15晚会爆料,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其同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电脑、手机中推送的广告不胜其扰,更对商家实现“精准推送”不寒而栗。各地警方屡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内鬼”窃取变卖的个人信息动辄数以万计,给公民人身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保护。之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也写入了立法,但主要散落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中,且缺乏保护的基本原则。经由一部专门的法律“提纲挈领”,不仅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之大成,便于公民个人“按图索骥”,保护合法权益,更凸显了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释放出依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强烈讯号。尤其重要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用户信息的规范前提,赋予了公民对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也为界定“合法”与“违法”划出了分水岭。
这部法律将改变公民的生活。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提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这意味着,公民的手机、电脑将不再成为商家信息轰炸的阵地;人们出入小区、经营场所时,将有更灵活的方式供选择。当然,对于公民而言,也应当学法、知法、守法,掌握《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防止个人信息“裸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还将改变互联网经济生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质,既是一部公民权利保护法,也是一部企业行为约束法。近日,深圳市APP个人信息共护大会在深圳中心书城举行。珍爱网、腾讯和华为等深圳20余家重点APP运营企业承诺,将严守用户个人隐私边界,合规设置收集个人信息范围,保护用户公平交易权。就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前,苹果公司表示,保护用户隐私、让用户掌控个人信息,是苹果设计产品和服务时一贯坚持的理念,仅在有合法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用户的个人数据,宣布尊重中国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享有的知情、查阅、更正、转移、限制处理和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利,等等。互联网经济的基础,建立在法治之上。秉持法治精神,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平台才能行稳致远,互联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固然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法律里程碑,但“信息无忧”还离不开各方合力。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规定,加大对形形色色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普法工作应迅速跟进,让法律成为公民维权的法宝利器;企业平台则应用法律节制商业欲望,规范市场行为,让网络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安然无恙。
文/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孙晓 校对 柳宝庆